道教符咒网

事业财运

人际关系

平安运势

《梅花易数》——官讼占第十七


占官讼,以体为主,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。体卦 宜旺,用卦宜衰。体宜用生,不宜生用;用宜生体,不宜克体。是故体克用者,己胜人;用 克体者,人胜己。体生用,非为失理,或因官有所丧;用生体,不止得理,或因讼有所得。 体用比和,官讼最吉,非但扶持之力,必有主和之义。

  • 上一篇:《梅花易数》——求财占第十
  • 下一篇:青岛道教协会前任会长匡常修
  • 我的微信:st-3139
    点击复制

    © 本网站不为利润,有些文章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,邮箱88022077@qq.com